2026.1.30 星期五 25520 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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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2 星期一 25517 00048
与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有关的法条或案例(1)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房产所涉价值较高,又涉及出资主体、登记的所有权人、购买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是全额出资还是一方付首付另一方共同还贷等等问题,导致分割夫妻共同房产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如何化解难题?分类讨论是一个办法。今天我们讨论第一种情况,要素如下图所示:
购房时间 | 出资主体 | 出资情况 | 登记情况 | 结果 |
婚前 | 一方出资 | 全额付款 | 出资一方名下 | 个人婚前财产 |
这种情况下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原则上,物权采登记生效主义。婚前购房且已经登记的,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案涉房产无需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