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们,最近收到一份离婚判决书,该判决认定了“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当平均分割的主张”,而之所以提出这个主张,是因为该案中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我们当事人变卖了自己的婚前房产后,将房产的出售价款用在了购买双方婚后的房屋以及房屋装修。基于此想给姐妹们分享一下,如何避免婚前财产被共有。
基本案情:男、女双方通过相亲认识,2014年8月领证结婚,婚后2017年双方共同购买灞桥区房屋一套,支付首付款32余万元,剩余74余万元为银行按揭,2019年我们当事人出售一套婚前购置的位于未央区的房屋一套,所售房款90余万元,其中70余万元一次性偿还了婚后房屋的房贷,余下20余万元用在了房屋装修。后2025年原告起诉离婚要求平均分割二人婚后购买的房屋。
对于此,我提出的答辩观点是仅有房屋首付款支出及婚后部分共同还贷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余下部分购房款及房屋装修、家电等费用系被告出售婚前个人财产(房屋)所得款项支付,故对于案涉房屋原告仅有权要求分割首付款及婚后共同还贷金额对应比例的房屋折价款,原告无权要求平均分割。并针对该主张告知当事人准备了相关证据。
最终法院判决采纳了我们的答辩意见,判定原告对于房屋的分割占比20%,我们当事人占比80%。
婚前财产婚后是否能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在于“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是否发生混同。”原则上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比如:婚后出售个人婚前房屋所得房款购买房屋,房屋出售价款依然属于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如果说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资金的严格隔离,那很有可能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就发生混同,致使无法准确区分出婚前财产、婚后财产。比如:个人婚前房产在婚后加上配偶姓名、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婚前房产售房款没有单独存放及与婚后存款混在一起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等。
所以说姐妹们,有类似情行的话,一定要注意资金的严格隔离,也就是交易都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最好转入和转出都使用同一张银行卡,而且尽量不要和家庭开销混用一张银行卡,否则很容易发生财产的混同和转化,致使婚前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区分,除了银行流水外,婚前房产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产证,出售婚前房屋的买卖合同等,这些证据也务必要注意留存。法律不看性别,而看证据,所以姐妹们一定要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