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型受贿辩点(一)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产,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产,这是司法实践中最为典型的房屋交易型受贿的表现形式。
在我看来,此类案件的核心法律争议焦点有二:首先在于如何界定什么是交易房产的市场价格标准;其次在于到底什么样的房产交易价格才属于“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对此,实务与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的判断路径:一是着眼于“绝对价差”,即考量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正常价格之间的具体差额数值;二是侧重于“折扣率”,即考量实际支付价格占市场价格的比重,分析其是否严重偏离正常交易折扣。
而这两种标准又各有侧重,审判机关最终选择适用何种标准,往往直接影响被告人受贿金额的计算乃至罪与非罪的认定,同时也是审判机关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环节。
作为辩护人,需在阅卷、会见并吃透案情的基础之上,尽快制定具体的辩护策略和辩护方案,最大限度、最大可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