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姐姐,我被我亲妈起诉赡养义务了,刚收到法院通知。我可能没有父母缘吧,七岁(2006年)因为我爸出轨,父母离婚,我跟母亲,离婚后,所谓的亲爹就没来看过我,抚养费,每月600元,经常拖。我十二岁,我妈高中同学离婚了,可能是我妈的白月光吧,继父身体不好,当时离婚据说也是因为他前妻嫌他一直治病花钱,反正我妈再婚没几年,继父死了,当时我上高二。继父的女儿高一,后面又过了两年,继父的女儿考上大学,我妈竟然给了她一套家里的新房子,三室一厅,差不多四百多万,我考上大学,我妈只给了三千旅游费......我问我妈为什么如此不公?我妈说房子是她自己赚钱买的,继父没能看着女儿上大学,一定很遗憾,她要带他补偿!我跟她吵了一架,后面,大学学费都是外婆给的,我妈恼火我不懂“父母心”。但继父的女儿有自己亲妈,和我妈只是节假日一起吃饭的关系,但谁都拦不住我妈“献爱心”,我上大学后,跟我妈也很疏远了。前两年外婆去世,房子留给我和表弟,算下来一人几十万,没有给我妈。听说我妈跟别人投资什么家务机器人,赔了不少钱,舅舅跟她也不往来了。现在是我妈突然把我告了,理由是她没有收入、外债很多,有肝病,需要长期透析——我妈以前很健康,但继父死于肝硬化、肝腹水,不知道我妈有没有被传染的情况。我找了律师,想知道,为什么连大学费用我妈都没出过,我要一个人承担赡养义务?后妹妹拿到了我妈四百万的房产,没有赡养义务么?律师帮我分析,媳房产是我妈个人财产,并且,赠送的事发生在六七年前了,继父的女儿也没有和我妈形成过抚养关系,法律上没有赡养义务。狐狸姐,我也不是出不起一千一个月的赡养费(我妈的要求每月4000元),律师说不可能那么高,一千就可以了,我就是心里过不去,真没有别的办法了?
答复:你亲妈大概就是你继父的“纯爱战士”。你找的律师的分析是对的,法律上的逻辑和人情上的冷暖,有时候确实是两回事。
"后妹妹"不用承担赡养义务?具体分析如下:
你律师说得非常准,核心就在于"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但前提是继子女"受其抚养教育"。简单来说,就是"你养我小,我养你老"。
法院在认定"抚养教育"事实时,会考虑几个关键因素:
1、共同生活时间:通常需要较长时间的稳定共同生活(司法实践中常以三年作为重要参考基准)。
2、实际照料:继父母是否在生活上、教育上、经济上对继子女进行了实实在在的投入。
在你家的情况是:你妈和继父再婚时,继父的女儿跟随前妻生活。你妈和后妹妹共同生活的时间很短(没几年继父就去世了),你继妹有自己的亲妈,就算你继父承担了抚养费,生活费很大可能推为她亲妈那边承担,反正和你妈无关。这种情况下,法院极大概率会认定你继妹和你母亲之间没有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既然没有"养",自然也就没有"赡养"的法定义务。
你母亲赠送的那套400万的房子,属于她对自己合法财产的自愿处分。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处分权,哪怕这个决定在情感上深深伤害了你,从法律角度看,那也是她当时真实意愿的体现,很难因此追究你继妹的责任。
你必须承担赡养义务的法律事实:
法律上比较"无情"但也写的明白: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具有强制性,且独立于父母之前的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需要你了解:
1、与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无关:即使你母亲在你大学期间没出学费,甚至有过让你伤心欲绝的偏心行为,这都不能成为你免除赡养义务的合法理由。法律认为,赡养义务的触发条件是父母现在的状况(年老、疾病、贫困),而不是"你曾经对我好不好"。
2、关于大学费用的"误解":你提到母亲没出大学学费,心里委屈。从法律上说,父母对已满18周岁子女的大学费用的资助,确实不再是法定义务,而是一种基于亲情和自愿的道德行为。所以,虽然情感上她没支持你,但法律上她并不欠你这笔账。
3、赡养费到底该给多少?你律师说的1000元/月合理吗?
你律师的判断非常专业和务实。你母亲要求的4000元/月确实缺乏依据,而1000元/月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的起步价。
法院在确定赡养费数额时,会综合考量三个核心因素,跟抚养费考量一个道理:
1、父母的实际需要:你母亲的肝病需要透析,这是她实际的开销。
2、子女的负担能力:这是你律师帮你争取的关键。如果你月收入只有几千块,法院不可能判决一个让你无法生活的数额。
3、当地的经济水平:法院会参照当地居民的人均消费性支出。
参考真实判例——
在新疆沙湾法院的一个案例中,法院判决5名子女(包括继子女)每人每月支付400元赡养费。
在北京昌平法院的案例中,法院酌情判决有抚养关系的继女每月支付700元赡养费。
无锡的一个案例中,法院考虑到老人的情况,判决儿子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
所以,你律师说的1000元是符合当前司法裁判主流意见的。当然,如果法院查明你继妹确实与你母亲形成了抚养关系,她同样要分担这笔费用,你的压力会更小。
除了按月给钱,还有没有别的"办法"?
情感上过不去,这是最难的。但法律途径上,除了被动应诉,确实还有一些思路可以和你的律师再深入探讨:
1、撤销赠与的"反杀"思路:虽然不太现实,但可以作为一个谈判的筹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如果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你母亲)权益的行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这里的主体是你母亲,不是你。不过,你可以提醒母亲:她当年把房子送给继女,是寄希望于晚年能获得情感慰藉。如今她身患重病,这个"后妹妹"既然不承担任何义务,那当初赠与的"情感基础"是否还存在?虽然你没法替她起诉撤销,但这可以让她意识到,她把所有筹码压在一个法律上不必管她的人身上,而把起诉的矛头对准了唯一有义务管她的你,这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2、诉讼中的抗辩重点:
强调你继妹无责:这一点你律师已经在做了。
提交你的经济状况证明:工资流水、负债情况(如有),证明4000元远超你的负担能力。
说明母亲有自有财产:她曾赠出400万的房产,说明她并非赤贫。如果她现在名下仍有财产(哪怕不多),或者有医保可以报销部分透析费用,这些都可以作为降低你支付数额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