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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解答
问:2026年6月20日以后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宅(2021年以来首次领取预售证的项目)的多孩家庭还可享受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吗?
答:可以。衢州市区于2025年6月20日(含)起开始实施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自2026年6月20日(含)起,转为常态化实施政策。后续若有变化,由政策制定部门另行通知。
问:在2025年6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期间已经申领过一次对应孩次的多孩家庭购房补贴,2026年6月20日之后又购买了一套住宅,可以再次申领一次对应孩次的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吗?
答:不可以。自2025年6月20日(含)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开始实施起,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次当前对应孩次标准的购房补贴;若购房人家庭已申领过二孩家庭购房补贴,在生育三孩后再次购房的,可申领三孩家庭购房补贴。
问: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缴纳定金(或购房款)、签署认购协议、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时间节点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家庭在2025年6月20日(含)该项政策实施后缴纳定金(或购房款)、签署认购协议,于多孩家庭购房房票发放之日(含)起30日内完成合同网签备案,逾期作废。
问:是否一定要领取到多孩家庭购房房票后才可以办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答:不一定。购房人可以选择在多孩家庭购房房票发放前办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也可以在房票发放后办理。但若在房票发放后办理的,须在房票发放之日(含)起30日内完成合同网签备案,逾期作废。
问:享受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的房源有具体是在哪些交易情形下有限制?
答:享受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的房源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买卖,不包括司法处置、继承、赠与、夫妻析产等交易情形。
问:衢州市区多孩家庭申请购房补贴,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是户籍准入门槛。多孩家庭夫妻双方中,至少一方具有柯城区或衢江区户籍。
二是多孩认定标准。申请购房补贴的二孩、三孩及以上孩次是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的,且家庭中至少含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二孩”指2016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第二孩,“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及之后出生的第三孩;其中多胞胎按照子女个数计算孩次,不受“二孩”、“三孩”时间限制;同一对夫妻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个数;再婚夫妻于再婚前生育的、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三种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上述认定标准仅适用于申请多孩家庭购房补贴。
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多孩家庭,可以相应申请二孩或三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
问:政策中提到的的“二孩”、“三孩”的出生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答:政策中的提到的“二孩”、“三孩”的出生时间是国家全面放开二孩、三孩政策的时间。即“二孩”指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第二孩;“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出生的第三孩。
问:多孩家庭如何申请购房补贴?
答:采取线上申请、受理及审核的模式。购房人家庭须在缴纳定金(或购房款)、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后30日内(以缴纳定金的时间为起算点)通过衢州市政策兑现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并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问: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如何使用?
答:购房补贴以房票形式发放,用于抵扣等额购房款,可叠加各类房票使用,不得转让。一套房源对应使用一张多孩家庭购房房票,购房后的房票票面余额不予退还。购房人须在房票发放之日(含)起30日内将房票交付给房开企业,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逾期作废。
问:一对夫妻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名子女在结婚注册登记日前出生,是否可以按照二孩家庭的标准申请购房补贴?
答:如果第二个孩子在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可以申请二孩家庭购房补贴。
问:家庭已享受二孩购房补贴政策,在政策期间又生育了第三个孩子,能否申请二孩和三孩差额部分的补贴?
答:不可以。购房人家庭已申领过二孩家庭购房补贴的,只有在生育三孩后再次购房的,才可申领三孩家庭购房补贴。
问:合法收养一名子女后,又于2022年生育双胞胎,如何计算孩次?
答:同一对夫妻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个数,该种情形按家庭现有3个子女计算。
问:非婚姻存续期间出生的孩子如何计算?
答:符合多孩购房补贴中“二孩”、“三孩”出生时间的,可按孩子出生证明上的父母计算孩子个数。
问: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可以与其他房票叠加享受吗?
答:可以。多孩家庭购房房票可叠加产业工人房票、人才房票、拆迁房票等各类房票使用。
问:若在2016年1月1日前生了双胞胎均未成年,怎么计算孩次?
答:申请购房补贴的二孩、三孩及以上孩次是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的,且家庭中至少含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多胞胎按照子女个数计算孩次,不受“二孩”、“三孩”时间限制。该案例中的多胞胎均未成年,认定为二孩。
问:若在2016年1月1日前生育了三胞胎均已成年,之后未生育子女,可以享受补贴吗?
答:不可以。申请购房补贴的二孩、三孩及以上孩次是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的,且家庭中至少含有一名未成年子女。该案例中虽有三个孩子,但未满足“至少含有一名未成年子女”这一条件,因此不能申请多孩家庭购房补贴。
问:若生育了双胞胎均已成年,又在2016年1月1日前生了第三个孩子,可以享受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吗?
答:不可以。第三个孩子需在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出生。
问:家庭申领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后,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能否增加成年子女配偶的名字?
答:不可以,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此处的家庭为夫妻双方及其所有子女。购房人应为多孩家庭成员。
问:二孩于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三孩于2021年5月31日之前出生,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前提下,可以享受二孩或三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吗?
答:不可以。“二孩”指2016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第二孩,“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及之后出生的第三孩。上述情形中孩子的出生时间均不符合,无法申领多孩家庭购房补贴。
问:团购购房补贴的实施时间是什么?
答:团购购房补贴实施时间为2026年6月19日至2026年7月18日,为期一个月。
问:团购购房补贴中“10套成团”如何认定?
答:以购房人支付定金时间的先后顺序合计,限定300套,先到先得,每满10套经住建部门审核后生成组团。活动期内如果认购没满300套,最后一批未满10套的也给予单独成团;如果活动期间认购超过300套,与第300套成团定金同一天的,均计入最后一个团。
问:同一个团的房源一定要为同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品住宅吗?
答:不一定。活动期间成团房源不局限于某一个楼盘,可以是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品住宅楼盘。本次政策符合条件的楼盘是指在市区范围内,包括柯城区、衢江区、智慧新城、智造新城,2021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源,均可组合成团。
问:申领团购购房补贴的流程是什么?
答:第一步:活动期间,认购人缴纳定金(或购房款)、签署认购协议后,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房地产业协会申报本项目的认购信息(包括认购人姓名、身份证号、认购房屋坐落、支付定金时间、认购协议签署时间)。
第二步:市房地产业协会根据申报的认购信息,合计成团情况。
第三步:活动期间,属地住建部门根据合计的成团情况,及时给成团房源对应的认购人发放《成团告知书》。
第四步:成团房源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项目为单位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递交资料。
第五步:属地住建部门对提交的资料及房屋网签备案情况进行受理及审核。
第六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七天。
第七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属地住建部门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银行卡卡号分别发放团购购房补贴。
问:《成团告知书》到哪里领取?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属地住建部门领取对应项目当前已成团房源的《成团告知书》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认购人至认购房源所在房开处领取。
问:团购购房补贴申请时限是什么?
答:参与团购购房补贴的房源须在2026年8月18日(含)前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在2026年9月30日(含)前提出补贴申请。
问:成团房源一定可以享受到购房补贴吗?
答:不一定。活动结束,若有认购成团但未在2026年8月18日(含)前完成房屋网签备案的或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经属地住建部门核实后有房源存在不符合享受团购购房补贴情形的,该套房源团购购房补贴资格作废,其他已成团房源的购房补贴资格不受该套房源的影响。
问:活动期间,如何了解成团情况?
答:活动期间可实时从认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处了解当前成团情况的套数,也可以通过主办单位“衢州市房协”微信公众号了解成团情况。同时,只要成团,属地住建部门会及时给成团房源对应的认购人发放《成团告知书》。另外,当剩余成团数量低于30套时,主办单位的微信公众号会每天发布剩余套数的信息。
问:活动期间,一个团中若有房源解除认购,会影响该团其他房源的成团资格吗?
答:不影响。若在活动期间解除认购的,该套房源团购购房补贴资格作废,其他已成团房源的购房补贴资格不受该套房源的影响。
问:团购购房政策能否与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同时享受?
可以。
问:若在活动期间一共认购了305套房源,第301套至第305套的房源就不可以享受补贴了吗?
答:不一定。若定金支付时间与第300套房源同一天,可合计成团,但若晚于第300套房源的定金支付日期(按天计算),则未成团,不享受团购购房补贴。
问:若在活动期间一共认购了295套房源,第291套至第295套的房源可以成团吗?
答:可以。活动期内如果认购没满300套,最后一批未满10套的也给予单独成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