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异地房产转让 / 出租│▼【第一步】判断是否属于"异地"机构所在地 ≠ 不动产所在地(县/市/区/旗级别)│▼【第二步】判断纳税人类型及取得时间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 / 之后取得│▼【第三步】确定预征率转让:一般纳税人 5% / 小规模 3%出租:一般(一般计税)3%、(简易计税)5% / 小规模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1.5%)│▼【第四步】计算应预缴税款购买房产转让:(含税价款 - 购置原价)÷(1+税率)× 预征率自建/不足2年住房:含税价款 ÷(1+税率)× 预征率出租:当期租金含税总额 ÷(1+税率)× 预征率│▼【第五步】准备扣除凭证(如需差额扣除)发票 / 法院文书 / 仲裁文书 / 公证债权文书│▼【第六步】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时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申报期结束前│▼【第七步】取得完税凭证,回机构所在地申报抵扣凭完税凭证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