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后物业费该谁交?法律这样说!
房屋交易后产生的物业费纠纷,很多买家都遇到过。根据《民法典》第944条规定,重点来了: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不用承担!
1️⃣ 合同相对性原则
物业合同是原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根据《民法典》第465条,合同效力仅约束签订双方。新业主未签过原合同,自然不承担之前的费用。
2️⃣ 债务不随产权转移
房屋过户≠债务转移!产权变更后,原业主与物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独立存在。物业应当向原业主追讨欠费,与新业主无关。
3️⃣ 新合同关系建立
新业主自收房日起,与物业公司形成新的服务合同关系。只需缴纳收房后的物业费,之前的欠费不会影响现物业服务。
⚠️ 特别提醒:
购房时可通过《物业交割单》明确费用结算,建议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原业主结清费用条款,并留存物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发现历史欠费,立即联系原业主处理!
#房产知识 #法律常识 #物业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