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婚时说好的将婚后买的房子给孩子,离婚协议里也都写上了,可是现在男方再婚了,就不想把房子给孩子了……”
协议离婚后,如果另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各种问题也就随之而来,上述当事人面临的问题就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形。
如果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将房产赠予未成年子女,离婚后房产过户前能撤销赠予吗?
答案一般是不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依据该条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给孩子,在离婚后房产过户前,除非双方一致同意,单方是无法撤销该赠与行为的。
如果离婚协议约定赠与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是属于一方的婚前房产,是不是就可以在房产过户前撤销呢?
答案依然是不能撤销。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徐某华诉王某飞、第三人王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2024-07-2-102-002)就明确了这一点。
法院裁判认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权衡利益,考量利弊后,围绕婚姻关系解除而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涉及的夫妻身份关系解除、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等内容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因此即便赠与的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在其已经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后,也不能在离婚后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涉及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