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雅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12月9日,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0403破申6号裁定书,受理邯郸市雅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雅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邯郸市雅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最大化地实现债务人的重整价值,现向社会公众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雅阁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8日,登记机关为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763410884X,住所地邯郸市丛台区陵西北大街52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学梅,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二人,分别为刘学梅,持股70%;郑佳佳,持股30%,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雅阁公司开发建设的“赵都华润大厦”项目,位于陵西大街与环城西路交叉口,项目占地10.2亩,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总建筑面积为9.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28层建筑面积80,916.24㎡,1到7层商业部分面积2.4万平方米,8到28层742套公寓面积为5.7万平方米;地下2层建筑面积为1.2万平方米。1层到4层为赵都商场回迁用房,其中一层被分为两部分,南半部分为雅阁房地产公司所有,北半部分为赵都商场所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系目前为止管理人掌握的资产情况,关于债务人资产、负债等情况,具体以意向投资人自行进行的尽职调查结果为准,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应当具备与雅阁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联合参与投资的,应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
(一)重整投资意向书。
(二)股东会决议(同意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活动)。
(三)投资人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资信证明(如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账户交易记录或其他财产证明、重大合同的履约事实等);
(五)《重整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当包括投资总金额,投资方式,偿债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和经营方案等内容。
(六)《保密承诺函》,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
意向投资人需对雅阁公司尽职调查的,管理人协调雅阁公司予以积极配合或安排。意向投资人可对雅阁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可查阅雅阁公司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资料。
(一)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报名时应向管理人指定账户交纳尽调保证金5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未按时足额交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
若意向投资人最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尽调保证金将自动等额转换为后续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交纳的尽调保证金。但在尽调期间,若意向投资人存在违反保密协议、干扰重整工作正常进行、提供虚假信息等违约或违规行为,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全部或部分尽调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中标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签订投资协议后3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整(大写:壹仟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将用于担保重整投资人履行投资协议约定的义务,确保重整计划顺利执行。
意向投资人应自中标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意向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履行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三)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且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雅阁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重整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并按重整计划草案执行。若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或未获得法院批准的,管理人将在10日内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11日17:30止。
(二)报名方式:报名单位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盖章后的报名材料生成PDF扫描版发送至邮箱yagefangdichan@163.com,并提供一份纸质报名材料。
(三)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15731090790。
(四)联系地址:邯郸市环城西路26号稽山公寓南楼一单元四层⑤号管理人办公室。
(一)所有竞标投资人均需在限期内,向管理人提交前述报名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如有多个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管理人将在法院监督下从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确定最优重整投资人。
(二)如在招募期限内仅有一家机构报名,报名机构符合公告条件的,直接确定为本案的重整投资人。
本公告由邯郸市雅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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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