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融创中国旗下全资附属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273号),标题为《关于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根据上交所查明,融创房地产集团在2016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发行了多期公司债券(包括“16融创05”“20融创02”等),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然而,发行人在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全年均存在债务逾期情况,相关逾期金额在2022年末、2023年末已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2024年上半年及下半年新增逾期金额也触及披露要求,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发布临时报告予以披露。
上交所认定,汪孟德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程轶、高曦作为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程轶、韩耀林作为时任财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未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对任职期间发生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与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决定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孟德、时任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程轶、时任财务负责人韩耀林、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曦予以通报批评。该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