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麻城市人民法院通过上门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及遗嘱继承与财产赠与的家庭纠纷。民二庭法官梁胜阳主动前往当事人家中,耐心开展调解工作,不仅妥善解决了财产争议,更修复了父子亲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案原告石某甲系被告石某乙之子。石某乙的亡妻彭某某生前曾与石某乙共同订立遗嘱,明确约定两人共有的两处房产均归儿子石某甲所有。彭某某于2012年去世后,遗产未进行分割,石某甲与父亲及其继母王某某一直共同居住在其中一处房屋内。
2025年5月,石某乙与王某某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丁家园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赠与王某某个人所有,并随后办理了公证及产权转移登记。得知此事后,石某甲认为父亲的赠与行为侵害了其依据遗嘱应享有的权益,遂于2025年7月诉至麻城法院,请求确认该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梁胜阳经审理认为,案件虽涉及遗嘱效力与赠与合同的冲突,但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简单判决可能无法根本化解矛盾。他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并发现遗嘱中涉及的另一套房产也尚未分割,可能引发新的纠纷。为彻底解决家庭矛盾,制定了将两处房产一并调解处理的方案。
在分别与父子二人深入沟通后,梁胜阳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他向父亲石某乙释明处理家庭财产时应尊重已故配偶意愿并兼顾子女合法权益,同时也劝导儿子石某甲体谅父亲年事已高、重组家庭的实际状况,并依法保障继母王某某的合法权益。考虑到被告石某乙已年近八十、行动不便,梁胜阳法官主动前往当事人家中开展调解工作。
在家中调解过程中,法官以法律为基础,以亲情为纽带,耐心主持双方协商。最终,父子二人达成调解协议:石某甲自愿放弃对案涉房屋的权利主张;石某乙则自愿将遗嘱中另一套房屋内属于其本人的份额赠与儿子,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这场家庭纠纷在家中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是麻城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的生动实践。通过上门调解的方式,法官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事人身边,在明晰财产关系的同时,有效修复了家庭亲情,弘扬了孝老爱亲、家庭和谐的传统美德,也为类似家庭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