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阿姨赠男友150万房产,分手反悔被拒!法院的判决太解气
北京一位 60 岁的周阿姨,和钱大爷曾是同事关系。两人在 2021 年重新取得联系后,感情迅速升温,发展成了恋人。当时周阿姨名下有一套房产,被自家兄长占用着,她一直想让兄长搬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周阿姨和钱大爷商量后,决定以 “买卖” 的名义,把这套价值 150 万元的房子过户到钱大爷名下。按照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钱大爷需要向周阿姨支付 150 万元房款。但实际情况是,钱大爷并没有掏这笔购房款,只承担了办理过户手续时产生的 6 万余元税费和土地出让金。房产顺利过户后,钱大爷搬进了房子里居住。在此后的相处中,两人曾多次就这套房子的归属问题沟通。钱大爷不止一次表态,虽然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但他打心底里觉得房子还是周阿姨的,以后随时可以再过户回去。而周阿姨也反复跟钱大爷说,房子已经送给他了,不会再变更产权。于是,这套房子就一直登记在钱大爷的名下。好景不长,两人后来因为生活里的各种琐事频繁发生矛盾,感情彻底破裂,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结婚更是成了泡影。眼看两人缘分已尽,周阿姨便提出让钱大爷返还房屋,没想到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无奈之下,周阿姨只能一纸诉状将钱大爷告上法庭,主张当初那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钱大爷把房子过户回自己名下。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详细审理查明了案件的来龙去脉。法院认为,周阿姨和钱大爷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有真实的买卖意图,所以这份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从实际情况来看,周阿姨将房屋过户给对方,真实目的是为了两人婚后共同使用,本质上属于附共同生活目的的赠与行为。结合案件细节,两人恋爱近两年时间,最终没能走进婚姻的殿堂,而且周阿姨在这段感情里没有明显过错。综合以上种种因素,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周阿姨与钱大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钱大爷需要配合周阿姨,将这套房屋的产权重新登记到周阿姨名下。同时,周阿姨需要向钱大爷补偿他此前垫付的 6 万余元税费。判决下达后,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并且已经按照判决内容履行完毕,这场因房产引发的纠纷就此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