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税率与计税基础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房产所得,适用 “经营所得” 的个人所得税项目,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的关键在于准确计算该笔资产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房产转让收入总额 - 房产原值及合理费用 - 允许扣除的其他损失。
扣除项目的具体界定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依法扣除以下项目:
- 房产原值:指企业购入该房产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包括购房发票金额、契税、印花税、产权登记费、测绘费等。如果房产是通过自建方式取得,原值应包括土地使用权费用、建安成本及相关税费。
- 合理费用:指在转让过程中实际支付的、与转让直接相关的税费及其他支出。主要包括:
增值税及附加:转让房产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评估费、中介服务费:为确定房产转让价值而发生的资产评估费、公证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如与本次转让直接相关的法律顾问费等。并入经营所得年度汇算
该笔房产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来后,并非单独计税,而是应并入投资人该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个人独资企业全年经营所得总额之中。然后,以合并后的总额作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查找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出全年的应纳税额,再减去当年已预缴的税款,进行汇算清缴。这是与自然人个人转让房产(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的核心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