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医疗评估与证据固定(启动基础)
1、医学鉴定:带老人至三甲医院神经内科、精神科或司法鉴定机构,取得 《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其认知状态。
2、证据预存:在鉴定前后,录制老人表达自主意愿的视频(如希望由谁照顾、财产如何安排),作为未来可能发生争议时的辅助证据。
第二步:启动特别程序,确定监护人(法律授权)
1、申请人:配偶、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均可向 老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
2、关键环节:法院将综合考量候选人意愿、能力、与老人的情感亲疏,并遵循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原则指定。通常,家庭成员可事先协商一致,向法院推荐共同认可的人选。
3、重要提示:若家庭成员间争议巨大,法院可能指定 律师、居委会等个人或组织 担任监护人。这对于高净值家庭是重大风险点。
第三步:在“黄金窗口期”订立有效遗嘱(意愿锁定)
在法院宣告前,若鉴定报告认为老人 “目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必须抓住最后时机:
1、最佳形式:立即办理 公证遗嘱。公证处会结合医学意见,严格审查其精神状态。
2、核心内容:遗嘱中可明确:“本人目前神志清醒,但因患病,为防日后失能,特立此遗嘱。指定[XXX]为我的监护人(或:我信任[XXX]在我失能后的照护与财产管理)。” (注:此仅为意愿表达,最终需法院指定)
3、财产清单:清晰列出待处置房产的详细信息。
第四步:监护期间重大财产处分(房产过户)的合法路径
核心限制:监护人 不能 直接将老人房产过户给自己或子女!
唯一合法路径:
1、为老人利益:如出售房产为支付巨额医疗费、购买适老设施,需提供充分证据。
2、向法院申请:监护人必须向法院提交 《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申请书》,附上医疗费用证明、出售/过户方案、资金监管方案等。
3、法院审查批准:法院严格审查其必要性与合理性,批准后方可操作。
4、替代方案——意定监护协议(需提前设立):若老人在失能前已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并公证,指定了信赖的人作为未来监护人,且协议中 明确授权 监护人在特定条件下可处分房产,则该协议权限可能高于法定监护,但仍需谨慎操作并遵循必要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