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仅仅给匹配了一个贷款渠道,事后的贷款业务办理全得客户自己来。这样的服务还要收取3000元,让客户难以认同。
兰州的苟女士近日向华商报大风新闻求助,今年5月,她在贝壳找房平台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随后联系了中介线下看房。没有过多犹豫,苟女士就决定通过贝壳购置这套房产。
有贝壳作保,苟女士以为自己能放下心,跟着中介的流程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购房贷款。
可她没想到,贝壳除了收取中介费3350元、保障费1000元外,还收取一笔3000元的贷款服务费。
“问题是平台收了费,也没有提供实质的服务。”苟女士说。
5月27日,苟女士签署了德佑《房屋买卖业务 签订文件合订本》。该合订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中介服务合同》、《交易保障合同》等。
《交易保障合同》里,如此解释“贷款服务费”——买受人以贷款形式购买的,中介方收取贷款服务费,每单3000元。买受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向中介方支付。
27日当天,苟女士一次性缴清了贝壳收取的三项费用,合计7350元。
“我以为缴纳了贷款服务费后,中介会代替我对接银行办理贷款。可现实是,没过几天有一个自称中国农业银行(城关支行)的工作人员联系我,让我添加她微信,随时配合提交材料。”苟女士说道。
据苟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5月29日她和农行的工作人员加了微信后,两人一直就苟女士的收入流水、征信记录、信用卡还款记录等在对接,直到7月中下旬贷款顺利到账。
其间,苟女士询问贝壳的中介,银行的人是联系她,还是联系中介?中介称,银行是直接联系苟女士,联系不上苟女士了再联系他。
“办理贷款的整个过程,都是我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和农行的人在对接,包括提供个人收入、工作学历证明、还款能力证明,询问何时能放款,什么时候去拿合同,所有的流程都是我在处理。”
而苟女士事后了解到,个人在银行办理房贷是不需要缴纳贷款服务费的。
8月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给苟女士办理贷款的中国农业银行兰州城关支行的工作人员。其表示,他们银行从未收过贷款服务费。他们听说过,中介会向客户打包收取银行服务费、过户费等名目的费用,但他们银行没有收过中介和客户的任何费用。
该工作人员提到,贝壳和农行兰州分行的两家下属支行存在合作关系。他们与贝壳合作,收单是去贝壳收的,不是在银行收的。贝壳有单了,就会联系银行,匹配到哪个行。
“据我所知,哪个行都没有向贝壳要过这个(返利)。”
8月4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与苟女士对接的贝壳找房的杨姓中介。其表示,贷款是平台匹配的银行给苟女士办的,贷款服务费也是平台收的。客户办贷款要签字、提供材料,这些工作中介代替不了客户去做。
“给一个贷款渠道,就要收3000元吗?”记者提出质疑,对方称是。
记者再问,平台给客户匹配银行办贷款,难道不是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吗?为何要在收取中介服务费之外,还要收取一笔贷款服务费?其回应,贷款是另外的增值部分,这两个部分是分开的。
该中介提到,他们的贷款服务费是明码标价,甚至在贝壳入驻兰州之前,当地房屋中介机构要收取贷款额的3%作为服务费。贝壳入驻后,将贷款服务费定价3000元,现在各家中介基本都按这个标准收。如果客户对这个收费有质疑,认为定价不合理,那就找物价局去投诉。
记者在社交平台搜索“贷款服务费”关键词,发现有四川、陕西、湖南等各地的网友纷纷质疑,贝壳收取的贷款服务费没有缘由。还有网友支招,自己发现贝壳收贷款服务费后,并没有签合同,向中介表示这房不买了。中介听了此话后,取消了贷款服务费。
收、取如此随意,大家对贝壳收这笔费用更是难以认同。
苟女士曾向当地的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过被贝壳收取贷款服务费一事。
她称,向两个部门投诉后,均没有获得实质性的解决。
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市场监管所不受理她的投诉,原因是“房屋中介贷款收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可向住建部门反映”。
苟女士联系到兰州市城关区住建局下属的房产保障中心,她回忆道:
“我和中介都去了他们单位,工作人员说他们没有执法权,只是给我调解一下。他们表达的意思是,关于贷款服务费,行业里有这么个收费条目,但没法判定是否合理。”
向各部门投诉至今,苟女士仍未收到实质性的处理结果。她尝试联系当地另一家规模较大的房屋中介,对方也提到,要收取一笔3000元的贷款服务费。
额外收费理应明码标价、提前告知、自愿委托
在真实服务的前提下才能收取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舒表示,所谓的“贷款介绍费”对于贝壳找房这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来说,并不是一项正常的收费。因为贷款介绍不是房产经纪机构应当包含的服务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实行代理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额外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需事先向当事人说明,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分解收费项目和强制收取代书费、银行按揭服务费等费用。”
既然是额外的项目,如果非要收,应当满足这么几个条件:
第一, 明码标价。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二, 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
第三, 提供代办产权过户、贷款等服务的,应当由委托人自愿选择,并在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捆绑销售。
综上,既然这项收费是额外收费,理应在明码标价、提前告知、自愿委托,真实服务的前提下才能收取。贝壳找房变相强制、捆绑收取的行为显然没有法律基础,甚至已经触犯行业监管的底线。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
根据上述规定,律师建议苟女士向消费者协会和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贝壳找房退款,赔偿损失;同时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对其进行处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常彭朵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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