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条链接: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案例】2024 年 1 月,独居的王某夫妇相继去世,留下一套商品房和 8 万元存款。王某夫妇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王甲与父母共同生活多年,日常照料父母的饮食起居,父母生病时全程陪护、支付医疗费;小儿子王乙定居外地,仅在逢年过节时探望父母,从未支付过赡养费,也未参与照料。王某夫妇生前未立遗嘱,王乙主张与王甲平均分割遗产,王甲认为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法院审理认为,王甲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长期照料王某夫妇的日常生活,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符合《民法典》中 “可以多分遗产” 的情形;王乙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未尽到赡养义务,依法应少分遗产。综合考虑二被告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付出、遗产价值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商品房归王甲所有,王甲向王乙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 15 万元;8 万元存款中,王甲分得 6 万元,王乙分得 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