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合同前:先筛除“绝对不能买”的房源
1. 产权不清:一票否决项
需重点核实三项核心:房产证是否齐全且真实有效;房屋是否存在隐性共有权人(如配偶、法定继承人等),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房屋是否被查封、抵押,或存在其他限制交易的情形。
建议:务必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档核实,切勿仅依赖卖家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凡是无法出示房产证原件的房源,一律按高风险房源处理,谨慎介入。
2. 隐性债务:不会随交易自动清零
重点核查三类债务情况:房屋剩余房贷是否已结清,抵押是否解除;房屋是否存在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等长期欠缴款项;房屋及卖家是否涉及担保纠纷、法院执行案件等,可能影响交易的债务问题。
注意:部分债务虽不依附于房屋本身,不会随产权过户转移,但可能在交易过程中卡住过户流程,导致交易停滞或买家权益受损。
3. 户口问题:提前约定并落实到条款
若房屋内仍有户口未迁出,需明确约定三点:户口迁出的具体期限;逾期未迁出的违约责任(需量化,如每日违约金金额);是否预留足额尾款作为户口迁出的担保。
提醒:仅口头承诺“保证迁出”,或未明确违约责任的条款,等同于无效承诺,无法保障买家权益。
二、签合同时:紧盯三条“致命且易被忽略”的条款
4. 交房≠过户:明确区分三大时间节点
合同中必须清晰界定三个关键时间:产权过户时间、房屋实际交付时间、交易风险转移时间(如房屋损坏、物业费承担的责任划分节点)。
多数交易纠纷都源于约定模糊,比如“房屋已完成过户,但原房主迟迟不腾房”,本质就是未明确交房与过户的权责边界。
5. 违约责任:需做到“权责对称”
重点核查三类情形的违约责任:卖家逾期交房、无法按时办理过户的赔偿方案;买家因贷款审批失败等原因无法履约的处理方式。
注意:若违约责任仅单方面约束一方(如只约定买家违约责任,未明确卖家义务),这类文书并非平等合同,实则是单方免责条款,需坚决修改。
6. 解约条件:必须约定“可落地执行”
避免此类模糊表述:“因政策原因无法交易,双方协商解决”。需明确约定:何种情形属于不可抗力/政策变动;出现该情形后责任由谁承担;已支付款项(定金、首付款)的退还时间、方式及比例。
三、付款与过户阶段:资金安全优先于合同约定
7. 尾款:买家的核心谈判筹码
切勿提前支付全部房款。合理操作方式:预留一定比例尾款,将尾款支付与房屋交付、户口迁出、各项费用结清(物业费、水电费等)强绑定。
提醒:无尾款约束的交易,买家将丧失后续维权的谈判主动权。
8. 资金走监管:拒绝“口头信任”
无论卖家以何种理由(如急需资金周转)要求直接转账,都需坚持:将房款存入官方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待产权过户完成、买家确认房屋无问题后,再由监管账户放款给卖家。
这一操作既能保障买家资金安全,也能避免卖家因未收到房款而拒绝配合过户,是对双方的双向保护。
四、隐藏真相:中介合同的“默认倾向”
多数购房者容易忽略的一点:中介提供的合同模板,核心是维护中介自身权益,而非保障买卖双方,尤其是买家。当中介称“这是行业通用模板”,潜台词往往是“我们一直按此执行,默认条款对中介更有利”。
若不主动核查、修改条款,合同中未明确的风险,将默认由买家承担。
五、核心总结
二手房并非不能买,关键要做到三点:风险前置排查、条款前置明确、资金控制权前置掌握。只要牢牢把控这三项核心,就能避开90%以上的交易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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