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美国留学的时候,胡适于1914年1月23日在杂志《公众》(The Public)(十八卷,824期)读到一篇关于伦敦地产的文章。内容如下:
此地乃一五五二年英王爱德华六世赐给贝德福子爵(Earl of Bedford)的,其时其中最值钱的一块地每年收租金合美金三十元八角四分。至今日其中一块地作菜市,每年收租金合美金十二万一千七百五十元。此地为贝德福子爵一家所有,凡经三百六十一年,不但无丝毫损坏,反增价四千倍。
核心地段的地产,绝对是投资的最理想的选择。遗憾的是,胡适本人只是好奇了一下,做了一点笔记,挣了一点稿费,并没有成为地产大佬。很多看胡适日记的人只是好奇一下而已,也没有因此发财。本人十年前看到这段文字,感叹说,见到这段文字太晚是此生的遗憾啊!虽然现在回头看,那时还很早啊。今天看到这段文字是太早还是太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