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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钰
山东瀛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经济法学硕士。
擅长领域:民商事合同、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纠纷等。
联系电话:18765739526
案情摘要
李老太和老伴将名下房产过户给儿子小张后,发现儿子为还债把房子卖了。老两口年老无房,能否要回房子?
律师观点
房产已过户无法追回,可主张居住权或赡养费。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老人将房产过户给儿子时,依据法律规定,完成过户登记后,这一赠与行为即生效,房屋的所有权正式转移给儿子,此时房屋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儿子在获得房屋所有权后将其转卖,从物权的角度来看,老人通常无法直接追回房屋。然而,如果儿子存在恶意转卖的行为,例如为了逃避赡养义务而故意将房屋低价转卖,或者在转卖过程中存在欺诈等违法情形,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儿子,要求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但在此过程中,老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儿子存在未尽赡养义务或欺诈等行为,否则法院很难支持老人撤销赠与的诉求。
律师建议
老人可向法院主张居住权,确保自己能够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或者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此外,老人也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对自己的其他财产进行合理安排,以保障自身的晚年权益。对于大额财产的赠与,建议在赠与合同中附加赡养条件,明确约定若受赠人未尽赡养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潍坊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李霞 王新秀 韩冬
编辑:毕玉洁
一审:马骏骊 王亮
二审:周军
三审: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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