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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地地产的另一出戏

  • 2026-09-08 19:17:20
圣地地产的另一出戏
小文僵而未死的圣地地产发布后,引起一些关注;关注者之中,有个年近六十的印姐,她对小编,讲了跟圣地地产有关的,另一个故事。
2000年前后,圣地地产进入投资开发房地项目的第六年,这一年,也是房地产商群起而上的开发高峰期,大干快上准备不足,通常意味着泥沙俱下。表现为市场充满激情,市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市场管理者的行政管理质量,都没跟上。用地产商的代表人物冯仑的话来说,那是“野蛮生长”的年代。

九十年代末

1998年的犀牛角村,远不是现在的繁华街景。残存于老街坊里的印象,是老旧的村屋,尘土飞扬的基建工地,绵延的“洋垃圾”夜市,以及充斥街头的操着各地口音的农民工朋友。
成立第四个年头的圣地地产,正在此时此地,投建“金湖大厦”项目。说是“投建”,现在看,无非是圈块地开始干,批建手续全不全,甚至于说,手续有没有,无人关心。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在那个激情年代,圣地地产毫无疑问,属于胆大的,从结果看,圣地押对了一批。赶上时代的洪流,“撑”而不死,也刚刚好。

交付之间

并不意外,“金湖大厦”房产采取预售模式,预售是形式上的,签约之时交割购房款,约定房产交付在后。之所以称为“形式上”,是当时预售尚未形成“制度”,缺乏法规和执行层面上的行政管理约束,先收钱后建房交付,有预售表象上的相似。后来的资金监管、预售许可,所谓“五证齐全”,当时尚在云中。开发商“摸着石头过河”,更多的不在探索精神,在于干了再说,积极层面叫勇猛,消极层面,则叫蛮横。
“金湖大厦”业主们,至今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印证出,圣地地产在开发这一项目时,并未取得必要的批建手续。项目筹建时已售出,建成时已是既成事实,违建与否,客观上,已是拆除或惩治不能或不必。先放着。
圣地地产的“艺高人胆大”,还不止于此。
印姐的金湖大厦物业,购买于2000年10月,约定2001年7月30日前建成交付。所谓交付,当然是圣地地产向购买人按合同约定交付房产的所有权及占用,但实际执行上,这一交付并未实施。圣地地产以通知形式,将房产“返租”,再“承包”给了第三人经营。这一过程,圣地的操作行云流水,有如惯例。
合法合理与否,存而不论,这一操作的直接结果是,相当多的买主,对当时的具体交付内容和质量,无法形成有效认识并予以证据或资料固定,相当多的商铺,在建成之时,即按圣地招商规划进行了改造,个体的商铺整体性完整性被破坏,后又经过若干经营项目拆整,原定的交付内容,已在系列折腾之后,难以溯源。
在我看来,这一历史过程,或者说,圣地公司这一折腾过程,是导致作为商铺所有权人印姐当前面临困境之肇因。

常识和诚信

有商铺经营经验或生活经验的朋友知道,在商铺的建筑设计上,铺面主体门脸之上通常包含一个“夹层”。这个夹层,是商铺整体设计及建设层高的一部分,具体使用时,经营者将夹层改造为临时性商品库房,有些,也做临时居所,以降低经营或生活成本。
这是常识。
1998年的圣地地产,是尊重了这一常识的。在“金湖大厦”的销售合同上,将商铺的夹层,表述为“复式二层”,“复式”这一措辞本身,当然是确认夹层和商铺的整体和完整性。按最初的设计规划,复式夹层若离开了商铺主体,也缺乏结构上的独立性。换句话说,夹层和商铺主体,自成一体。
前面说到,圣地地产在“金湖大厦”建成后,交付只是形式上的,通过销售合同完成所有权转移之后,随即取得商铺的转租赁权利,予以整体转包经营,此后租赁主体有所变化,但转租实质并未改变。
印姐的商铺夹层,在这一过程中几经改造,如被打通改造为大型超市。现在,它维持打通状态,被租赁者经营台球。
转包经营,是历史既成事实。夹层被改造经营,印姐等业主能收到租赁的收益,所谓商铺的所有人的事实和权益,多少也算得到了确认和尊重。但这一点,在去年年底,被圣地地产突然改变。
脸都不要了。那位说。

突然的否认

2025年8月,租赁合同届满,长租印姐商铺的圣地地产关联租赁人刘某不再续租商铺主体,但向印姐发出《承租商务条件函》,表示愿意承租夹层部分用于经营桌球,月租金若干。这一条件函本身,与此前的承租合同一样,当然是对商铺夹层所有权的确认。
印姐只是没想到,在收到这一商务条件函不久,圣地公司突然变卦,表示夹层位置,不是印姐物业,不在当时的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内容之内。
很突然,很意外,也很愤怒。印姐说。不知道该怎么办。
看了你的文章,我才知道,圣地地产的所作所为,出尔反尔,不是我这一起。印姐又说。
听了你的故事,看了你的材料,我才知道还有这么离奇的事。我说。
僵而未死的圣地地产
惨被无良开发商构陷,老街坊决心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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