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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动迁|(转载)空置房漏水淹至楼下,谁来担责?

  • 2026-08-23 06:20:14
房产动迁|(转载)空置房漏水淹至楼下,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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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动迁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是一支以韩迎春律师为首的房产专业律师团队。团队主要从事上海市范围内的动拆迁法律业务,主要解决公租房屋、私有房屋、宅基地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经过多年的沉淀和积累,团队在房屋征收、拆迁案件中拥有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熟悉征收、拆迁各类案件的诉讼技巧和法院裁判口径,能根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为当事人设计、制定个性化的诉讼方案,化解诉讼风险,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团队以广博的专业知识、精湛的专业技能、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勤勉尽职的职业道德在业界拥有良好口碑,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高度信赖。

《新民晚报》每周五下午发行的普法专版,设置专栏刊登韩迎春律师团队关于动拆迁业务相关案例,旨在介绍动拆迁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向广大市民普及动拆迁领域的法律知识,解答市民关于动拆迁方面的问题咨询,并在每个周末(周六、周日)的下午在律所办公室固定免费接待咨询。

本案例转自江苏法院网

前言

楼上住户的空置房漏水淹了楼下,业主、物业谁该赔?近日,如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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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和张某分别是某小区上下层的业主。2025年5月,张某发现家中房屋客厅顶部渗水,经物业查看,发现是楼上住户李某家中厨房水龙头打开导致的。此后,张某发现房屋石膏板吊顶裂缝、霉变等情况,于是将李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李某表示,户内的水表是由物业公司在水表间内进行控制,水表间的钥匙由物业公司持有,其没有私自或者擅自打开水表间的行为;其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造成张某财物受损并非自己的过错。

物业公司表示,张某家中受损是李某疏于管理房屋,忘记关闭家中水龙头导致,与物业公司无关。李某家中的水井房一直处于锁闭状态,水井房里标识清晰,物业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服务义务。虽然水井房钥匙是物业管理,但锁是通用锁,开发商的装修人员、部分装修公司的装修人员、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都是有钥匙的,并不是物业独有。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法定的管理和维护义务。李某在房屋暂无人居住的情况下,应通过关闭水龙头、定期检查等方式,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结合李某房屋的用水量,李某与家人及装修公司工作人员曾于当日勘验房屋等事实,法院认为漏水事件是因李某等一行人勘验房屋后遗忘关闭水龙头,从而水龙头出水所导致。李某作为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空置的情况下,未关闭开启的水龙头,未定期检查发现水龙头出水的情况,应对张某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长期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理应知晓李某房屋处于未装修、未入住、长期空置状态,在水井房的钥匙由其控制的情况下,应就空置房屋的养护、维修、管理与李某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并提示其采取合理措施预防漏水等事故的发生。物业公司未关注分阀已经实际被打开的现状,明显存在过失,故亦应对张某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法院根据积水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李某、物业公司分别对张某的损失承担90%、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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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长期空置、未装修、未入住房屋的漏水事故,责任认定往往存在争议。从法律层面来说,房屋所有权人对自有房屋负有法定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无论房屋是否自住、是否空置、是否装修,业主对室内水管、水龙头等屋内设施均负有管护责任。

房屋空置并不等于责任“空置”。业主在看房、短暂进屋、装修收尾离开时,均应及时关闭水源、电源,做好风险排查。同时,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设施及空置房屋负有相应物业服务义务。物业应当对长期空置房屋加强巡查,及时排查供水隐患,并主动向业主做好风险提示。

邻里相处,权责明晰。业主务必绷紧居家安全弦,空置房屋及时断水断电;物业公司落实常态化巡查职责,共同防范漏水事故,减少邻里矛盾,维护和谐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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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韩迎春 律师

韩迎春

律师擅长以调解手段处理各类纠纷,以严谨的工作作风、雄辩的口才和缜密的思维灵活处理案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常能败中取胜。多年的执业经历,深厚的民商事和刑事理论功底,养成了严谨、干练的办案风格,曾先后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每年代理各类民事诉讼及非诉案件近百起,赢得了当事人极大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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