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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富管理—夫妻间赠与房产应如何操作

  • 2026-08-26 07:51:27
婚姻财富管理—夫妻间赠与房产应如何操作

步入婚姻之初,所有人的愿望都是天长地久。但是离婚率逐年升高似乎已经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大部分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之一。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在夫妻婚后财产共有的背景下,如果没有进行适当的婚姻财富管理,则会严重影响自己的财富状况,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财富传承领域有句话,投资决定财富的多少,法律决定财富属于谁。

高资产人群的婚姻早已不是两个人的事,还关系到两人各自的事业、双方的家庭甚至企业及其他股东的切身利益。婚姻中适当的财富管理不仅可以维系婚姻长久存续、进行家庭与企业资产隔离,待出现危机时还能为自己保驾护航。

因此,婚姻财富规划成为越来多高净值人士的客观存在的迫切需求。

阿丽大四实习的时候认识了阿亮,阿亮比阿丽大5岁,是一位成熟稳重、事业有成的老板,在阿丽大学毕业的第二天,阿亮就迫不及待地向阿丽求婚了。但是阿丽是家里的独生女,父母催她回家考公务员,而且认为阿丽刚毕业就做全职太太,会极大影响她的职业发展。

阿亮清楚,阿丽的父母主要担心将来若是两人感情有变,阿丽既丢了幸福又没了生活保障,于是主动提出,在婚前把自己两套房产中的一套赠与给阿丽,并且给阿丽写下来《赠房承诺书》,阿丽父母也同意了婚事,两人也就顺利结婚了,当初双方忙于结婚,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四年过去了,阿丽从一个青春靓丽的女大学生变成了每天柴米油盐的家庭主妇,两人的感情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阿丽心里感到非常不安,并提出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阿亮每次都说都老夫老妻了,还过什么户?

阿丽心里不安,也很疑惑,后寻求婚姻家事律师帮助,得到的答案是: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夫妻之间约定赠与的房产,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或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赠与方随时可以撤销。

最大的风险就是你不知道它是风险,你认同吗?

夫妻间约定赠与房产,应当注意的三点:

第一,首先能过户的尽快办理过户,能加名的尽快加名;

第二,若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过户,也可以选择去公证机构办理相关协议的公证;

第三,若没有办理公证,起草协议时还可以约定赠与人自愿放弃任意撤销权,同时增加撤销赠与的违约责任条款,可以约定违约金支付标准。

夫妻间赠与房产可以按照如下建议操作:

(1)应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并约定赠与人自愿放弃任意撤销权,同时约定赠与人撤销赠与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能过户的尽快过户,不能办理过户的,应该办理赠与公证,让赠与人不能再撤销。

(3)存在抵押贷款的房产,可以考虑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然后进行房产加名操作,加名之后赠与完成,不能再撤销。

(4)还可以在房屋上办理永久居住权登记,来进一步保障自身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对房子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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