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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收到HR"组织优化" 通知被裁,在公司干了6年,被裁前月薪 1.3万。综上可得:总赔偿金:7.8+1.3+0.24=9.34万元。3 月 14 号收到裁员通知,3月22号签协议,工资发到3月31号,社保和公积金交到4月,没有年终奖。所以该员工离开越秀地产,拿到的赔偿是9.34万元。一、先看员工离职前的收入水平。
该员工离职前平均月薪1.3万元,推算出年基本工资15.6万元,无年终奖,年现金总收入≈15.6万元。根据上表,其薪资处于越秀地产土建成本岗的正常区间(广州地区6年经验成本岗普遍12K–16K)。对于2019年加入、全程参与多个开发项目成本管控的员工而言,该水平完全符合越秀地产内部薪酬体系的标准,虽略偏保守(若在文冲、琶洲等核心项目组,月薪可能达15K+),但整体属于合理范畴。
二、再看补偿是否合理。
月工资1.3万元远低于广州2025年社平工资3倍(约4.3万元),依法可全额计发经济补偿。法定最低仅需N+1(即7.8+1.3=9.1万元),越秀地产实际支付N+1+4天年假折现,总赔偿9.34万元,持平法定底线,符合当前地产行业普遍执行的“基础合规”标准。
越秀地产近年对6年左右员工多采用N+1方案(无额外过渡补贴或长期服务奖),本次未设附加福利,虽不及龙湖、招商蛇口等企业优厚,但在地方国企中属常规操作,具备程序合理性。
4天未休年假折现仅0.24万元,按法定应额外补偿约0.48万元(日薪×4×200%),当前金额疑似按单倍日薪计算,有可能是双方协商自愿的结果。
社保和公积金缴至4月(3月31日离职),延缴1个月,有效保障医保连续性及购房、落户资格衔接,体现了基本的人性化安排。
最后,你觉得上述方案是否够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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